标 题: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 |
咨询类别: 教育收费 |
提问时间: 2023-01-08 |
内 容: 您好!《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中省财政厅审核后于11月底前将补偿经费下达市县,由市县财政部门将补偿经费兑付到毕业生个人。我想问目前进度如何?何时能到个人手中?谢谢! |
办理现状: 已受理 |
答复时间: 2023-01-09 |
办理结果: 您好,省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审核汇总各地上报的材料后,向省财政厅提出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及补偿金额明细,省财政厅审核后于11月底前将补偿经费下达市县,由市县财政部门将补偿经费兑付到毕业生个人。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由个人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自行向银行还款,所补偿的学费应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及本息。根据您反映的问题,建议您向所在市县财政部门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