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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二本院校能否转学?如何转?
 咨询类别: 学籍管理
 提问时间: 2022-11-04
 内 容: 本人是陕西某二本院校学生,因病休息无法参加期末考试,同时也落下了几门课程,现病情已有好转,但我已经跟不上本专业的进度了,学校也没有补救的办法,成绩不达标就没有学位证,可是我还想继续学业。我看了高校转学的相关规定,目前仍有以下疑问:如何寻找我可以转入的学校?当年填报志愿的网站关闭查询了,查不到以我当时的高考成绩可以去的学校了,还有什么办法能够找到呢?找到的话,又该怎么联系那所学校?同层次本科院校转不了的话,大专我也可以去的。希望我的疑惑能得到满意的解答!谢谢。
 办理现状: 已受理
 答复时间: 2022-11-07
 办理结果:
      您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中有关转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向陕西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部(高校学生工作处、教育团工委)(电话:029-88668859、88668876、88668879)咨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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