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公费师范生跨省任教 |
咨询类别: 考试与招生 |
提问时间: 2022-05-27 |
内 容: 您好,请问免费师范生分配政策是什么? |
办理现状: 已受理 |
答复时间: 2022-05-27 |
办理结果: 您好,根据《陕西省关于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陕教生〔2010〕19号),免费师范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后,由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财政厅下达就业方案,按照国办发〔2007〕34号文件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以下简称“教育协议”)规定就业。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省内中小学校任教,履行国家义务。免费师范毕业生在中小学校服务期限为10年,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和乡镇及我省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校任教。免费师范毕业生不参加各类形式的事业单位招考,通过以下方式与中小学校进行双向选择,签订《免费师范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列入免费师范生编制计划并按就业协议发放《就业报到证》: 1.在省内或跨省区自行选择中小学校,但须经师范大学同意,生源省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在省教育厅组织的就业招聘会或经省教育厅同意由学校组织的就业招聘会上选择中小学校; 3. 在省教育厅公布的免费师范生岗位需求计划范围内选择中小学校; 4. 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派遣前由省教育厅在省内协调安排;仍未落实岗位的,派遣回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由其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