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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试用期辞职问题
 咨询类别: 
 提问时间: 2019-07-15
 内 容: 厅长,您好!我是陕西石油普教中心咸阳长庆子校的一名小学数学教师,去年九月通过考试入职,由于家庭原因现在想辞职,在6月份写了辞职信校长已签字同意,但中心领导由于人员不足为由不同意辞职,让我延后一年再辞,但是我翻阅了事业单位管理条例,明确指出试用期内只要提出辞职,单位应同意。我现在还在试用期,按照规定是可以辞职的,请让石油普教中心领导能给我明确的回复,谢谢!
 办理现状: 已受理
 答复时间: 2019-07-17
 办理结果: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陕西石油普通教育管理移交中心回复如下:
      王某系陕西石油普通教育管理移交中心所属咸阳长庆子弟学校2018年新招教师,今年6月底(本学期放假前)提出辞职。由于该中心已经在2018年底提出了2019年用人计划并上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其提出辞职是在中心用人计划上报之后,且该校小学数学教师紧张,因此,暂没有予以办理辞职手续。
      按照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规定,陕西石油普通教育管理移交中心同意其辞职要求并按照规定办理辞职手续。如仍有疑问,请向陕西石油普通教育管理移交中心029-86978182继续咨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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