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关于精简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工秘办〔2010〕13号):按照中省有关从严控制各项评优表彰工作和减少发放荣誉证书的要求,类似专项评比均不发放荣誉证书,获奖结果以下发文件为准,获奖人的晋级、评优等均以我厅文件为准,全文公开的公文一般可在我厅门户网站“教育厅文件”栏目中查阅。
【服务指南】:
【责任处室】:各负责评优表彰工作的业务处室
【实施单位】:各负责评优表彰工作的业务处室
【政策规定】:国民教育系列指纳入国家教育计划的教育系列,其主管部门是国家教育部。其中,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序列是指普通高等全日制毕业生、自学考试(含学历文凭考试)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远程教育(网络教育)毕业生等,其颁发的文凭在教育部电子注册,并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是被国家和社会承认的。
【服务指南】:部队院校、党校、技工教育等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
【责任处室】:学生处 029-88668879
【实施单位】:学生处
【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意思就是这类机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所规定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非学历高等教育,不具备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资格,通常采取辅导或培训方式,帮助学生学习。
【服务指南】:陕西省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名单请点击:点击查看,不在此名单的高教机构请咨询办学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责任处室】:民教处 029-88668637
【实施单位】:民教处
【政策规定】:不在省发改委及各市(区)发改委批准的陕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告范围的,均属于乱收费。
【服务指南】:发现教育乱收费行为应及时向学校所在的区、县教育部门或发改部门投诉。
【责任处室】:陕西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029-88668679
【实施单位】:学校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