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18号)。(文件链接:点击查看)。
【服务指南】:县属中小学、幼儿园由县级人社、编制、教育部门;市属中小学、幼儿园由市教育部门,提出需求计划,而后由各级人社部门下达年度招聘计划,由各市负责统一开展本市教师招聘工作。
【责任处室】:各市(区)人社、教育部门
【实施单位】:各市(区)人社、教育部门
【政策规定】:
【服务指南】:各单位在每年底向省教育厅申报进人计划,由省教育厅报省人社厅核准,经省政府研究后,按全省实际情况,作出相应指标调整,向各用人单位下达年度进人计划,各单位按照用人计划和配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招聘条件,报省人社厅审核后,通过政府网站向全社会发布招聘公告,而后组织初试,按比例确定进入后续招聘环节的人选,而后由各用人单位组织面试、体检和政审等环节,最终确定拟聘用人员。
【责任处室】:人事处 029-88668650
【实施单位】:人事处
【政策规定】:《陕西省省属高校用人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陕教规范〔2014〕19号)。(文件链接:点击查看)。
【服务指南】:各高校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备案手续,待全省高校申报完毕后,统一报省委编办、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而后由各用人单位持入编通知和录取通知书到省委编办、省人社厅办理相应手续。
【责任处室】:人事处 029-88668650
【实施单位】:人事处
【政策规定】:《陕西省事企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暂行规定》(陕人社发〔2011〕161号)。
【服务指南】:由调入单位按照(陕人社发〔2011〕161号)文件准备调动材料,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备案,随后报省人社厅审核。
【责任处室】:人事处 029-88668650
【实施单位】:人事处
【政策规定】:《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陕教规范〔2016〕7号)规定。
【服务指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包括幼儿园和中等职业教师资格)申请整个流程大体包含:
1.取得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2.参加资格考试笔试,笔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面试合格获得成绩合格证明;(报名网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上可查询考试介绍,考试标准及大纲,报名流程,考试安排)
3.体检合格;(体检由各市教育局统一安排,请考生留意户籍所在市教育局网站通知)
4. 按照各市教育局网站通知的网报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及现场提交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以及体检表及照片等材料完成确认。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校验通过的, 不再交纸质村料。纸质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
5.按照各市规定时间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档案材料。
【责任处室】:教师处 029-88668929
【实施单位】:笔试及面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认定:各市教育局 高校教师资格:省教育厅
【政策规定】:《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六条: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服务指南】:
【责任处室】:教师处 029-88668929
【实施单位】:
【政策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第十八条: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也就是说笔试考试中如果不及格科目,可以在下一次考试中继续报考不及格科目,但是在报考面试之前,所有的笔试单科成绩必须在有效期内。
【服务指南】:相关考试信息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
【责任处室】:教师处 029-88668929
【实施单位】: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政策规定】:《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取得更高等级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应当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并依照本章规定,经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服务指南】:申请高一层次教师资格需要重新参加相应层次的考试,相关考试信息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
【责任处室】:教师处 029-88668929
【实施单位】:考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认定:各市教育局
【政策规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关于修订<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1001号)
《转发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链接:点击查看)
【服务指南】:按照省人社厅《关于确认全省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权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 323号)规定,中小学教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属地相关行政部门提出职称晋升申请。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职称评审。陕西省教育厅职称评审工作流程:
1.申报人按照所在单位评审工作文件要求和程序准备评审材料,包括个人业绩成果支撑材料原件、符合要求的评审表以及所有材料的电子化文件等。
2.申报人通过职称管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电子化申报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请求。
3.申报人按照所在单位要求和程序报送个人评审材料原件,接受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的资格条件审查。
4.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职称系列评审规定组织实施内部评审推荐,包括初审、公示、专家评议评审、职能机构审核审定等环节。
5.申报人所在单位以单位整体名义将通过内部评审推荐的申报人数据信息和材料通过职称管理系统推荐上报至省教育厅。
6.省教育厅按照中省职称政策组建相关系列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报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各系列专家评审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7.省教育厅将本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高级职称结果报送省人社厅审批,并发文公布评审通过的中级、初级职称结果。
【责任处室】:教师处 029-88668929
【实施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
【政策规定】:详见各年度《陕西省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网报及笔试工作公告》。
【服务指南】:在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点击查看和“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tgjs.sneducloud.com查询,实行网上报名,“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tgjs.sneducloud.com是陕西省指定报名网站。
相关文件请登录陕西省教育厅网站点击查看查询。
【责任处室】:教师处 029-88668929
【实施单位】:省教育厅牵头,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配合
【政策规定】:各年度《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服务指南】: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毕业生,研究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专科师范生。
【责任处室】:教师处 029-88668929
【实施单位】:省教育厅牵头,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配合
【政策规定】:各年度《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服务指南】:主要有四项基本条件:(1)基本素养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各类基层服务期未满者不能报考。(2)资格与岗位条件。持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具备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拟任教学科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具体由各市或设岗县区市自主规定并解释。(3)身份与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4)身心条件。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规定要求,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和生活环境。此外,在总成绩并列时的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本地生源优先。
【责任处室】:教师处 029-88668929
【实施单位】:省教育厅牵头,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配合
【政策规定】:各年度《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服务指南】:招聘的特岗教师以补充乡镇以下学校和村小、教学点教师为主,服务期暂定为3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学校任教,可根据当地农村教育需求在县域内乡镇以下学校交流。
【责任处室】:教师处 029-88668929
【实施单位】:省教育厅牵头,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配合
【政策规定】:各年度《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服务指南】: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间,由县区市特岗办代县区市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负责日常管理,服务期内计算工龄、教龄。县区市特岗办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原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入档留存),市特岗办每年抽查一次。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特岗教师身份和教师资格,并公开通报。
【责任处室】:教师处 029-88668929
【实施单位】:县(区、市)教育局
【政策规定】:各年度《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服务指南】: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满后既可选择继续留任,也可选择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特岗教师,各县区市政府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精神,对特岗教师服务期满,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留在农村从事教育工作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区市的,办理改派手续;未转到本县区市的,办理派遣手续。
【责任处室】:教师处 029-88668929
【实施单位】: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政策规定】:《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
【服务指南】:特岗教师实行合同管理,聘期3年。鼓励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满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当地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3年服务期满可以报考公务员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另外,参加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责任处室】:教师处 029-88668929
【实施单位】:县(区、市)教育局
【政策规定】:《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
【服务指南】:特岗教师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录用后就是正式教师。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特岗教师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按政策规定,工资必须及时足额发放。
【责任处室】:教师处 029-88668929
【实施单位】:县(区、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规定】:《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师[2013]28号)》(文件链接:点击查看)及各年度评选文件。
【服务指南】:校、县(区)、市、省逐级赛教,层层选拔。
条件:学历合格,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教龄三年以上,具备初级以上职称,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级,近三年接收县级以上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216学时并取得合格证书。
【责任处室】:教师处 029-88668929
【实施单位】: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